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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简介

发布日期:2009-08-21 13:47:42 937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装修装饰越来越复杂,室内空气污染问题逐渐被人们重视,进入本世纪后,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地表现出来。目前,我国对于室内环境有了几个**的标准了,应该说是比较齐全了,其中有的已经做过修订。但是,车内环境标准却迟迟没有能够出台,原来有消息讲是天津所在起草,预计前年出台,估计是方方面面的协调不易,至今没有能面世。
        我国**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 B / T 18883-2002 )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与国家标准委以前发布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0种《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共同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和评价体系,为广大消费者解决室内污染难题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该标准对室内污染进行了明确规定。标准中规定的控制项目不仅有化学性污染,还有物理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物质中不仅有人们熟悉的甲醛、苯、氨、氡等污染物质,还有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13项化学性污染物质,甚至还涉及到室内采暖、烹饪造成的污染等。
        这项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等部门制定。对该标准的特点,曾经参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制定的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宋广生主任曾概括为如下几点:
        一、国际性。标准中引入了室内空气质量这个概念,在借鉴国外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建立的。室内空气质量(IAQ)的概念,是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出现的,这次我们明确确定标准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说明加入WTO以后我们国家与世界的距离更近了。
        二、综合性。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指标更宽了,标准中规定的控制项目不仅有化学性污染,还有物理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物质中不仅有人们熟悉的甲醛、苯、氨、氡、等污染物质,还有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13项化学性污染物质。
        三、针对性。标准在紧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即考虑到发达地区和城市建筑中的新风量、温湿度以及甲醛、苯等污染物质,同时,也制定出了一些不发达地区的使用原煤取暖和烹饪造成的室内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二氧化氮的污染。
        四、前瞻性。标准中加入了"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常气味;的要求,使标准的适用性更强。
        五、权威性。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为广大消费者解决自己的污染难题提供了有力的武器。
        六、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制定的我国**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与《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共同构成我国一个比较完整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和评价体系,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发展我国的室内环境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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