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新建住宅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昨日,市房地资源管理局专题召开了“贯彻落实上海市新建住宅节能省地发展指导意见,深入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发展”工作会议。
在昨日的会议上,市房地局提出要充分认识节能省地型住宅推进的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新建住宅节能省地发展指导意见》精神,着重做好四方面工作。
**,以中小户型住宅建设为重点,推进居住区节地。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的要求,中小户型住宅面积比已经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今年还要结合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以及旧区改造工作,继续深入推进中小户型住宅建设,增加单位土地的住宅套数产出率。
其次,以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为切入口,推进居住区节能。一是今年要着重开展65%节能标准的试点工作,完善相关技术体系,为明年全面强制实施新标准创造条件。二是与法律法规的制
订相结合,建立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认定机制,尽快形成当前适合上海的可再生能源利用体系。
第三,以住宅全装修为突破口,推进住宅节材。一是抓住土地出让的源头,落实推进目标,将住宅全装修面积比例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同时,要尽快明确今年的分区域推进指标要求,完善征询机制。二是抓紧建立“两大体系”,即开发企业的住宅全装修质量保障体系和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体系,保障工程质量。
第四,以规范人工水景观工程为抓手,推进居住区节水。在继续全面推进节水型器具应用的基础上,规范人工水景观的建造、维护。要针对当前人工水景观存在的问题,细化措施,明确标准,提高水的循环使用,严格执行国家《住宅建筑规范》中已明确的“水景观不得直接使用自来水”的要求。同时,因地制宜,将雨水收集利用和景观水相结合,进一步实现居住区水资源的节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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