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彩旗招展,掌声雷动,2006年度“浙江省**商标”授牌颁证大会在这里隆重召开。“鸿雁”商标在内的363件经申报获延续确认的“浙江省**商标”,与“知味观”等新认定的商标所有人代表,从颁奖领导手中光荣地接过了匾额和证书。
1994年,“鸿雁”商标**次获得“浙江省**商标”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根据《浙江省**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规定,2006年8月,公司向浙江省商标管理局递交申请,经商标管理局审核,“鸿雁”通过了延续确认的认定,这是继**次获“浙江省**商标”称号后,“鸿雁”商标连续第4次被浙江省延续确认。
“鸿雁”商标再次被认定为浙江省**商标,作用重大,意义深远,不仅有力加强了“鸿雁”商标**权的地域保护,特别是“长三角”经济共同体的区域保护,制止他人以相同或近似商业字号侵犯“鸿雁”商标权利,而且有效推动了“鸿雁”名牌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提升“鸿雁”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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