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十年实施日臻成熟
“只要有国界、关界、关税的存在,非关税壁垒就不可避免。,比如,在短期内进口量过大,就会考虑是否存在倾销问题,并运用贸易救济措施。”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王雪华律师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为维护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WTO允许成员在进口产品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
“国内行业运用得还不是很好,但是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王雪华介绍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从1997年实施,到现在已“初具规模”。尽管存在一些质疑的声音,但是,贸易救济措施还是非常重要的。从产品角度而言,贸易救济措施对相关产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很多企业都是通过贸易救济措施,扭亏为盈,很多产业从中不断发展壮大。但是,还要考虑到各方利益,合理合法使用,不能因为上游产业的反倾销行为而使下游产业受到影响。
他还强调,现在贸易救济措施只集中在化工、纺织、电子等领域,农产品就没有特别成型的方案,如果我们也对国外的农产品实施反倾销,那么就面临国内资格如何认定的问题。我国的农民比较分散,如何去诉讼,难度非常大。
王雪华指出,“我们现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使用处于从不熟练到熟练的过程,运用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企业应充分了解并学会如何使用,但是说来容易,其实却有很多工作需要做,例如对国内外市场的了解、行情资料的搜集、同行业的竞争情况等,行业协会和商会应起到越来越多的作用,动用协会的力量来提起诉讼。”
他还表示,“与十年前比,我们已经比较成熟,因为遭到的反倾销多,所以获得了更多诉讼经验。国内应诉企业、行业协会也在配合磋商,政府现在也在积极面对应诉。此外,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案例对我们以后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北京博恒律师事务所贺京华律师表示,正是因为市场的开放,市场秩序才需要法律措施的保障。从十年来的反倾销措施的实践,也反映了这样的事实。虽然我国是出口大国,是在国外遭受反倾销调查**多的国家,似乎国内的贸易救济措施实施的不宜太多,但是,我国实际上不像日本、韩国,而更像美国。因为我国也是进口大国,我国的国内市场不仅很大,而且潜力更大。保持一定的贸易救济措施规模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加强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工作,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均衡发展,减少顺差十分重要,也是扩大进口,减少顺差工作的有力保障。
纺织
保护国内氨纶工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
贸易救济措施打破国外垄断
自1997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以来,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工作已经走过十年。
彰显政府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决心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的周晓燕认为,对于纺织业实施的贸易救济——氨纶的反倾销,显示了我国政府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决心。
据资料显示,我国氨纶工业起步较晚,实现产业化仅仅10年左右。而国外该产业几十年前就已成熟。由于中国氨纶市场需求迅速增加,而前几年我国氨纶产业整体水平相对不高,在很大程度上给进口留下了空间。但是,随着国内氨纶产品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为保住庞大的中国市场,国外产品不惜采取低价倾销的不公平贸易手段,对国内氨纶行业造成直接冲击,使其销售价格、利润不断下降,多数厂家处于亏损边缘。
由此,中国商务部于2005年2月23日正式收到山东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和绍兴龙山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氨纶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6年10月13日,发布2006年第74号公告,对调查作出终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进口氨纶存在倾销,中国氨纶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征收范围为0%至61.00%。
我国纺织业**次运用贸易救济措施
烟台氨纶公司负责人钱吉明认为,国外氨纶工业对中国倾销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中国氨纶生产的技术不高、质量规格不高以及不能满足国内日益扩大的需求。为此,烟台氨纶建立了全国氨纶行业**的省级技术中心,先后与中科院、复旦大学等紧密协作,并与德国巴斯夫、韩国三星、瑞士汽巴等国际**厂商建立了技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大力发展差别化纤维产品,并申请了国家专利,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他还表示,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国内企业提高和打破发达国家垄断局面赢得了时间。贸易救济措施让国内氨纶价格立刻得到了回升,而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氨纶数量明显下降,为国内企业恢复生产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的同时,也促进了纺织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更重要的是,这是我国纺织业内**次运用贸易救济措施,提高了国内企业提起反倾销诉讼的积极性。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提起申请的企业产品占全国总产量一般应达到50%。
“其实,纺织业本是我国的优势,但氨纶这个领域主要是存在技术门槛。这次反倾销的胜利得益于技术创新,这也是公司和国内行业进步的动力。要实行贸易救济是需要实力,才能反驳‘中国生产不了’的谬论。如果没有自身实力做保障,想反倾销都没资格。”钱吉明对此次反倾销总结说。
医药
反倾销是把双刃剑
国内**大的磺胺甲口恶唑生产商西南合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南药业”)董事办公室秘书杨先生告诉记者:“近来,公司磺胺甲口恶唑的销售量明显增长,“反倾销案的胜诉果然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在提起反倾销前,国内产业受损**严重时,只有西南药业一家公司生产磺胺甲口恶唑,现在已经有一些公司开始恢复对磺胺甲口恶唑的生产。”
反倾销是把双刃剑
时值中国贸易救济措施立法与实践十周年,国内医药企业提起的首宗倾销调查案以西南药业胜诉,对印度2家生产磺胺甲口恶唑的企业征收10.1%的反倾销税,其他印度公司则征税37.7%的结果落幕。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主任官云宁告诉记者,磺胺甲口恶唑案是我国医药领域**一起反倾销案件。西南药业已对反倾销有了较为深入的认识,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官云宁指出,对反倾销,我们要以平常心对待,它只不过是国内产业为维护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正常手段。一般只有在产品具有很强烈的竞争关系,且对国内产业造成很大损害时企业才会申请反倾销调查。而且企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也要经过全盘考虑,要结合企业的整个战略部署,还要考虑反倾销能否扩大产品销量等一系列因素。
“我们也要认识到,反倾销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以有效保护我们国内产业,使我们国内产业不受进口产品低价倾销的冲击。但是另一方面,反倾销对整个产业链而言,未必是好事。一般而言,处于产业链上游的产业受到的影响较小,但对处于下游的产业就会产生不利影响。就拿制药行业来说,目前国内在化工领域的反倾销比较多,如果中国企业在反倾销案胜诉的话,由于要加征反倾销税,国外进口的化工原料价格自然会升高,制药行业的生产成本也要随之提高。”官云宁提醒道。
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增强
“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企业对市场规则的了解与运用逐渐变得成熟。过去,我们总是被别的国家起诉,但我相信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西南药业杨先生表示。
据官云宁介绍,与国内只有一起反倾销调查相比,中国医药产品在国外屡遭反倾销调查。1990年至今,我国医药类产品遭受国外反倾销47起。这些反倾销调查集中在原料药领域。中国是原料药出口大国,大宗原料药如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盐、柠檬酸、糖精等遭受的反倾销调查**为频繁。
过去,在不少反倾销调查中,我国部分企业选择了沉默或回避的方式。“但是现在,企业基本上都会选择应诉。近来我国企业对印度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应诉率达到了80%,而面对欧美的反倾销调查,100%涉案企业都选择了应诉。”官云宁告诉记者,“就拿去年印度对我国青霉素工业盐发起反倾销调查这个案子来说,涉案企业全部应诉,结果未过四个月,印度企业撤诉,中国企业大获全胜。这次反倾销案涉及金额近一亿美元,是近年来中国医药进出口史上涉及金额**大的一起,这也是在**短时间内取得胜利的一个医药品反倾销案。”
北京华立科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孟总表示,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医药行业相对落后,所以国内企业一般会选择从原料药的生产与出口入手,因为出口原料药遇到的技术壁垒会少一些,出口难度小,成本低,周期短。然而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中国的原料药容易引起国外反倾销,也容易导致其他国家在我们国内低价倾销,这是无法避免的。为促进医药行业发展,从长远发展来看,企业要注重自主研发,创造自主品牌,加强产业升级,提升产品附加值。“但是,整个医药行业的产业升级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短时间内很难改变。目前国家还是应该多采取一些措施以加强对国内产业的保护,协会和企业也要加强协调,促进发展。”孟总强调。
化工
对外反倾销调查中化工行业占七成
贸易量决定行业涉案几率
在全球贸易往来中,中国历来是被提起反侵销案件的大户。然而,过去十年间,在一次次的抗辩中我国逐渐确立起自己的贸易救济措施,开始手握这一权杖保护本国企业的贸易利益,这一威力集中体现在化工行业。
反倾销案件化工行业占七成
商务部统计显示,自1997年我国对进口产品发起**起反倾销调查案以来,截至2006年6月,我国共发起反倾销调查45起,保障措施一起。其中,化工领域的反倾销调查案件在整个反倾销调查中所占比例近七成。
1999年至今,立案的35种化工产品,集中在两个行业中,有机化工原料和合成材料。其中合成材料类产品为12种,有机化工原料类产品为23种。在2005年的仅一年时间内,就根据国内相关产业提交的反倾销立案申请,对进口氨纶、邻苯二酚、PBT树脂、耐磨纸、辛醇、丁醇、壬基酚等七种化工商品进行了反倾销调查,涉案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盟、美、日、韩、俄及台湾地区等我国主要贸易伙伴。
北京WTO事物中心主任钟青向记者介绍,我国对国外发起反倾销案件的行业相对集中,不仅仅我国对其他国家反倾销案件集中在化工、纺织等几个行业,同时国外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也集中在这些行业,这与相关行业贸易量有关,一般来说贸易量较大的行业发生反倾销调查的几率越大,这在业界几乎达成了共识,随着化工产业贸易量的不断增加反倾销案件的增长趋势必将持续。
高新技术化工产品成重点
我国化工行业对外反倾销的重点集中在部分有机化工原料以及合成树脂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上。高新技术产品成为国外产品倾销的重点,目的是打垮我国新兴产业,遏制我国产业的发展。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副局长宋和平分析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石化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但其中高附加值的石化产品进口依存度还比较高。国外相关生产商看中了这一市场,采取低价倾销等手段,扩大其在我国市场的份额。此外,由于我国石化产业相对比较集中,规模也较大,在国外产品低价大量进口时,产业容易形成共识,能及早利用法律进行反倾销,这是化工领域反倾销调查案件占比较高的又一原因。
如何通过运用贸易救济措施来保护我国化工行业,钟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现在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贸易救济措施。他告诉记者,我国贸易救济措施的立法依据本质上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国内法,例如我国的《宪法》、《对外贸易法》中的条款和一些有关我国贸易的相关规定等;二是遵循国际条约,然而国际条约要想在国内生效,还需要经过国内法化阶段,这样才能保障国际条约在本国的顺利实施。
据钟青介绍,我国化工等产业的反倾销案件的执法工作主要是商务部来负责,公平贸易局管理拟订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部门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于产业损害的确定,由涉案产业来具体协调。
钢铁
行业不景气 贸易多救济
近年来,在人们把视线集中于我国钢铁出口遭遇到的种种问题时,当年的进口倾销似乎远离了人们的视野。
但当年积极运用贸易救济措施来保护自身发展的钢铁业对外倾销诉讼案件,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以上海宝钢为首的钢铁企业在2002年3月开始了对韩国、台湾、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冷板反倾销调查,是一个反倾销与保障措施同时进行的案件。”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王雪华律师向记者表示,它恰当的运用了贸易救济措施保护了国内企业的发展。
回顾这次诉讼,王雪华介绍到,2001年美国发动全球钢铁保障措施之后,很多国家开始进行反倾销活动。在美国和欧盟等地采取钢铁保障措施后,部分国家的钢铁产品转销中国,造成低价倾销到我国的现象。2002年底,我国政府开始调查裁定。
**终,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时间自2003年9月23日起历经5年。本案虽然作出了肯定性**终裁定,但是在我国保障措施实施以后,全球钢铁市场有所恢复,商务部、经贸委暂缓收取反倾销费。
王雪华表示,贸易救济措施多是在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发生的,经济高速成长时期则比较少,所以近年来这样的案例不多,今年也只有一起,以前多是集中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
十年前,国内不锈钢冷轧薄板产业生产能力闲置,企业利润急剧下降,甚至亏损。整个行业处于下滑状态。钢铁行业的贸易救济措施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产生的,为了能够保护钢铁业的发展才会对出口国的倾销提起诉讼,这也是国家对自身行业有利运行发展的保护。
然而,对比国外贸易救济措施,我们有很多需要借鉴与学习的地方。
北京博恒律师事务所贺京华律师在2007调查局的会议上发言时表示,美国从1992年3月至1999年8月共286个反倾销指令中,有110个涉及钢铁产品,占全部案件的近40%。其中,1992年就有21起反倾销申诉案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无损害为由驳回了其中的一半案件,即保护了产业,又体现
了公正。充分利用反倾销措施的程序规则,对及时保护国内产业是非常重要和有利的手段。
他表示:“在这一点上我们运用的还不够灵活,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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