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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质量验收要点(试行)

发布日期:2007-11-21 16:45:48 4085

**条 本要点根据《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J15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相关规范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写。

第二条 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不得任意变更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当确实需要变更时,应与设计单位洽商,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当变更可能影响节能效果时,设计变更应获得原审查机构的审查同意。

第三条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施工现场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第四条  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五条    本要点所称的外墙外保温常用材料主要是指外墙外保温系统组成的各类材料。外墙外保温常用检测分为型式检验和现场抽样复检。所称的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是指外墙外保温系统中各工序完成后的工程质量。

第六条    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对其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材料和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有效期二年的型式检验报告,并必须现场抽样进行复试。外墙外保温常用材料的型式检验项目及进场复检的项目见附件。

第七条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按附表进行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施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

(一)基层墙面必须清理干净,无油污及妨碍粘结的附着物,垂直度、平整度须满足规范要求,找平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裂缝;

(二)保温板系统中板材粘贴面积及粘贴强度;

(三)保温砂浆系统中的保温砂浆厚度及粘贴强度;

(四)硬质泡沫聚氨酯保温系统中保温层的厚度;

(五)固定锚栓件的规格、安装数量、抗拔强度,耐碱网格布的性能指标及热镀锌钢丝网网孔大小、丝径和镀锌层质量;

(六)外墙面砖粘贴的粘贴强度;

(七)当现场存在以下情况时应对外墙外保温保温系统完成后的现场进行保温墙体传热阻、自然条件下外墙内表面温度的检测。

1、对保温施工质量有怀疑;

2、保温材料无相关产品认证手续,无验收标准;

3、保温材料无热工性能检验报告,保温体系材料无型式检验报告。

第八条 外墙面砖作为保温系统饰面层时粘贴强度应进行断缝检测。断缝应从饰面砖表面切割至基体表面,深度应一致。

第九条 保温板、保温砂浆及硬质泡沫聚氨酯系统中原材料抽样复检数量:同一生产厂家、同规格材料、同一工程片区、同期施工的工程,保温施工面积每10000㎡为一个检测批次,不足10000㎡的按一个检测批抽样;且每幢不多于2个检测批次;低层建筑每10幢不少于1个检测批。

第十条  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抽样复检数量。

(一)外墙外保温保温系统中粘贴强度、粘贴面积的抽样复检。按保温施工面积每2000㎡划分为一个批次,不足2000㎡的按一个检测批次抽样,且每幢不少于一组。

(二)外墙外保温保温系统中的施工厚度抽样复检。按保温施工面积每500~1000㎡划分为一个批次,不足500㎡的一个立面也应划分为一个批次。

(三)锚栓抗拔强度的抽样复检。设计有要求的按设计要求数量检测,设计无要求的不得低于1‰且不少于3个(对于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检测数量每幢不少于1组)。

(四)外墙面砖粘贴强度的检测。现场镶贴的外墙面砖工程,每500㎡同类墙体取一组试样,每组3个,每两个楼层不得少于1组;不足500㎡的同类墙体抽取一组。

(五)分项工程每500~1000 平方米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平方米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平方米。

第十一条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各检验批,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应有8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各检验批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第十二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外墙外保温分部工程的专项验收,并达到合格。

第十三条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一)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二)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三)锚固件;

(四)增强网铺设;

(五)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六)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七)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第十四条 外墙外保温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外保温系统的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二)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三)外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及其主要组成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和现场验收记录;

(四)施工技术交底;

(五)施工记录

(六)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七)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八)质量问题的处理记录;

(九)现场抽样检测报告;

(十)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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