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6月28日消息:一个月前,唐先生全家刚搬入新房,便遭到了小偷夜间入室???,损失了现金、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当初入住时,我们要装
防盗门和窗,但物业不同意,说小区安全问题不用当心,保安24小时值班。说小区阳台不许用
玻璃封闭,敞开式是为了小区美观。”
昨天,唐先生告诉晨报法律热线,小偷是从阳台爬入家中的,同时???了好几户人家,被盗的居民是否可以要求物业赔偿损失?因为是他们不许装防盗装置而出现了被盗的后果。
“物业是否有权力不许我们装防盗门和窗?如果以后小偷再来,谁负责?”
下面是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曹济民
所作出的回答:
对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必须审查它与居民之间签订服务合同的内容。如果物业公司对保安内容有特别约定且违反了这些特别约定,必须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对物业公司的保安职责没有约定,那么物业公司只承担一般意义上的保安责任,即通过一定管理措施威慑违法犯罪,而不是消灭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只有当它在履行此项职责过程中有过错时,才可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如何避免这样的纠纷,两全的方法就是找一个既不妨碍小区美观,又能让居民有居住的安全感,新视界智能隐形防护网完全有能力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欢迎物业公司或个人前来本公司咨询0571-82300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