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采用玻璃材料必须用安全玻璃的部位
发布日期:2012-09-03 17: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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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