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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扬子地板“千店工程”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8-03 09:59:34 1533
公司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的扬子地板千店工程”活动,经过公司和全体经销商的共同努力,一年来扬子地板终端形象得到很大改善、品牌市场地位进一步得到确立。为推动此项工作的快速、有效开展,进一步夯实渠道基础,将建设一个高质量的终端店面形象作为品牌建设工作的重点,经公司研究决定: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扬子地板“千店工程”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贯彻落实“渠道制胜、终端为王”的市场工作思想,在2004年全国范围内开展扬子地板“百店工程”活动的基础上深化、完善、巩固、提高,全面推进品牌形象建设工程活动的开展,**终达到树立扬子地板终端市场独特形象,塑造全新的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形成高度一致的品牌传播体系,提升品牌价值的目的。
二、活动内容
2005年度在全国各区域市场将所有扬子地板旗舰店和专卖店按照公司新版《企业视觉形象设计手册》要求统一形象、统一标准、统一风格、统一口号,高标准、严要求重新进行规划与装修(包括不符合公司店面形象要求的原店面改造及新发展旗舰店和专卖店的规划与装修),使之成为消费者体验品牌的重要场所、展示公司及产品形象的窗口,构筑品牌直接同用户沟通的桥梁。
三、活动细则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经销商为深入开展扬子地板“千店工程”活动组织实施工作的**责任人,该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将作为2005年总经销商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经销商中心城市旗舰店、自营或发展分销商所建专卖店、总代理商发展的各地市级代理商旗舰店、与公司直接签约的地市级经销商旗舰店、专卖店为扬子地板“千店工程”首批实施对象,其余店面规划装修工作在2005年底前完成。
3、纳入“千店工程”规划与装修的旗舰店和专卖店必须按照公司提供的标准店面形象(包括门头、展架、背景墙等形象设计)进行规划与装修方可按规定核报店面装修补贴。
4、按“千店工程”标准店面形象规划与装修的所有专卖店必须实行统一的挂牌销售价格和**低成交价格进行销售。
5、纳入“千店工程”活动规划与装修的旗舰店和专卖店,其装修费用由公司和经销商共同投资实施,公司支持装修补贴部分费用(含样板和铺地地板)由经销商先垫付,在实现规定销量基数要求后报公司核准报销。
6、纳入“千店工程”规划与装修的专卖店必须按照附件要求规范管理,履行核准报销手续,店面装修补贴有效期为贰年。
7、未尽事宜,由经销商与公司共同协商解决。
四、报销标准:公司支持装修补贴部分费用按照旗舰店或专卖店实际使用面积分A、B、C三种类型核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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