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生产新许可证实施细则宣贯会召开
近日,为了做好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8版)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于2008年6月13日公布,2008年9月20日实施。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同意,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审查部于7月25日在吉林省延吉市召开了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宣贯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经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承担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王鲜华主任、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陈国庆副会长到会并讲了话。
将于2008年9月20日开始实施的《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8版),产品单元按照合理性从原来的6个单元改为8个单元;对主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的要求按照必备性进行了调整;对工作机构、基本条件、许可程序、审查要求、证书和标志、委托加工备案程序、监督检查、收费、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同时还对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企业实地核查办法、现场检验判定规则、检验样品登记表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来源: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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