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品牌联盟与传统大家居战略没有实质区别
品牌联盟应该是泛家装行业的一大特色。传统的品牌联盟与传统的大家居战略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因为从家装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大家居战略还是品牌联盟,都是同时提供家装消费所需的多个品类的产品。**的不同是大家居战略是由一个企业组织的,而品牌联盟是由不同企业共同组织的。
事实上,品牌联盟背后的驱动因素,仍然是家装消费需求逻辑。所以说,品牌联盟实质上是一种家装要素的组织形式。是一种在传统家居商场占主导地位的家装要素有效组织形式之下的突围尝试,其目的,当然还是“更好的用户体验和更高的运营效率”。
家居商场与品牌联盟之间的矛盾
记得当年一家咨询公司召开了一次研讨会,请来企业专门介绍各自的经验,这些经验包括:1)品牌联盟;2)在购物中心开店;3)C2M的工厂直销;等等。我当时把这些现象总结为“逃离家居商场”,这是传统家居企业对传统家居商场作为主要家装要素组织形式的批判。
传统家居商场和对品牌联盟的态度很暧昧。一方面品牌联盟由于其组织形式在效率上以及对家装消费者的吸引力方面有着比商场统一促销活动更好的结果,所以希望它的存在并且希望商场能够主导这样的品牌联盟活动,但是另一方面却又因为品牌联盟这样的家装要素组织形式与家居商场组织形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对之爱恨有加。
当然,家居商场也能够做品牌联盟活动。我曾经就对家居商场举办品牌联盟活动的方式及其有效性做过较长时间的调研。但是这样的行动有两种反对意见:一是品牌联盟成员品牌不同意。他们认为辛辛苦苦拉来的用户,到了商场就被其他非品牌联盟的商家截流了;二是非品牌联盟的商家也不高兴。他们认为同是交租金,为什么商场要帮助品牌联盟成员的商家而不帮助自己呢?
众多非品牌联盟商家不高兴,后果很严重。因为家居商场的主要银子收入来源,还是要依靠众多的非品牌联盟的商家。从家居商场与品牌联盟的关系上,我们看到了两种不同的家装要素组织形式之间的矛盾。
品类联盟基本上脱离了对传统家居商场的依赖
从家装要素有效组织的理论来考察品牌联盟,显然品牌联盟所缺失的不仅仅是因为对传统家居商场的依附而丧失应有的活力,而更重要的是因为品牌联盟往往只是对家居产品的组合,而缺少了家装要素组织中的另外两大主要的要素:设计要素和施工要素。
设计要素的缺失,使得家居产品的组合缺少有效的方案,依然是靠家装消费者非专业的选择;而施工要素的缺失,表面上看是家居产品的**终实施没有落实,而更重要的却是它不是一个完整的家装要素的组织形式,它不能够满足家装消费者装修一个新家的需求。因而很可能在未来的竞争中,会败给更加有效的组织形式。
而随着互联网家装发展新出现的家居品类联盟,可能弥补了传统品牌联盟的诸多不足:
**,品类联盟形式是一个实体的企业。用传统概念来理解,它就是一个家装公司,但是是一个由各家居品类企业共同组成的家装公司,利益更加一致,行动更加统一,联合更加牢固;
其次,这个品类联盟为家装消费者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这一点,是传统品牌联盟无法实现的;
第三,品类联盟基本上脱离了对传统家居商场的依赖,而是根据自身的需要打造全新的家装要素的组织供应链体系。
(来源:尹虹陶瓷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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