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3 建筑时报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通知指出,当前一些政府投资的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着片面追求外观造型、忽视使用功能及内在品质、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缺乏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等突出问题,投资和能源资源浪费严重。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可以确保建筑在全寿命使用周期内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显著提高投资效益,节约运行成本,并可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对在全社会推行绿色建筑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
根据通知,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绿色建筑内容,将绿色建筑有关成本纳入估算投资。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及建筑工程设备、材料、产品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并在相关协议、合同中明确。鼓励采用建筑工业化等建设模式和使用绿色建材。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按照《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有关地方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或在建筑节能专篇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鼓励根据地方及项目特点,进行绿色建筑精细化、差异化设计,注重被动式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与应用。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在施工方案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采取绿色施工措施。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按合同要求由施工单位或委托专业单位,对项目采暖空调、照明、通风、自动控制等系统进行专门调试,确保系统运行效果与设计要求相一致。
通知要求,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包括: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加强项目规划审查;强化施工图审查;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范项目验收及评价。
通知还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抓紧制(修)订绿色建筑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及指南,分类制订办公建筑、医院、学校、商场、宾馆、机场、车站等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要求。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材料、产品的研发,并积极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推广使用。要对设计、施工、运行等单位进行标准及技术方面的培训,培育绿色建筑第三方咨询、检测机构,增强服务市场能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把此项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国家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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