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欧盟ROHS新标准
RoHS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
ROHS2.0实际是ROHS指令的修正版,俗称RoHS2.0
ROHS2.0进行修改的决议,相对于2002/95/EC指令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确定了产品范围,将医疗器械 、监控器材纳入RoHS管控,并对其归入RoHS提出了阶段性步骤,对医疗器械和监控器材特别增加了20条豁免;医疗器械和监控设备的管控从2014-1-1日开始,其中体外诊断医疗设备从2016-1-1日开始;工业监控设备从2017-1-1日开始;植入体内的医疗设备暂不作要求,2020年委员会进行审查。
2.修改了豁免程序,规定豁免的**长有效期为4年,**长有18个月的宽限期。通过附加社会经济学标准批准某项豁免,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豁免前分析替代品,将RoHS豁免与REACH授权相适应。
3.建立了明确的市场监管。
4.拟增加4种限制物质,并与REACH的限制条款相适应。这4种物质具体如下:
(1)六溴环十二烷(HBCCD) (2)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3) 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BBP)
(4)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同时新增一系列“电子电气产品中优先关注的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可能对人体或环境造成危害。执委会之后也会审视这些“优先关注物质”,及考虑是否将之放入附录III的限制清单中,以逐步淘汰这些物质。这批优先关注物质如下所示:
(1) 砷的化合物(2) 铍及其化合物(3) 三氧化二锑(4)三氧化二镍(5) 双酚A (6) 溴系阻燃剂外的有机溴(7) 氯系阻燃剂外的有机氯
5.成品需进行CE认证,贴CE标志,具体如下:
(1) 产品打上CE标志,将RoHS要求引入CE标志。
(2) 符合性申明:① 制造商公司名称和地址; ②产品名称描述; ③产品具体符合的指令列表。
(3) 技术文件:①产品设计图,包括说明书和电路图; ②对产品的描述及用途; ③曾经进行过的检测,包括检测机构及依据的标准; ④产品投放市场后保存相关技术文档及EC声明10年。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011/65/EU更新到当地法律。2011/65/EU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产品范围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 — 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3.CE标志要求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新指令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 新指令将于20天后(即2011年7月21日)生效。
"生效"是指RoHS2.0指令对各欧盟成员国从2011年7月21日开始生效,各成员国必须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的时间内完成把RoHS2.0指令转换能各成员国内部法规的工作!而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这段转换期, 各企业仍只需遵守2002/95/EC指令。
RoHS指令要求于2006年7月1日起,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含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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