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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竣工验收要求
一、附属绿化工程设计要求:
(一)按照《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绿地设计按以下比例确定:
1、新建项目不低于30%,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低1平方米;
2、旧城改建项目不低于20%;
3、大型公共建筑和大中型工厂不低于30%;
4、大专院校、疗养院、科研机构等不低于35%。
(二)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图要求作平面图,并在图中标示绿地面积。设计图应按图示比例制图,尺寸准确,图示清晰、规范。
(三)应委托具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二、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一)提供绿化工程竣工平面图。
(二)按照批准的绿地面积和绿化设计实施绿化建设。
(三)提供验收的绿地内植物成活良好,无死树,无缺株断带现象,无病虫害。
(四)绿地内地面平顺,符合设计要求,无积存物、垃圾等杂物。
(五)绿化工程施工须委托具相应资质的队伍承担。
(六)屋顶绿化可按比例折合冲抵绿地面积。高度在3米以下的地下或半地下构筑物顶部绿化,其绿化面积可按50%折合冲抵绿地面积。其他屋顶绿化面积可按20%的比例折合冲抵绿地面积(详见“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屋顶绿化设计、施工要求”)。
(七)绿化工程确需在下一个植树季节完成的,建设单位须向市林业和园林局申报,经同意后再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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