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均衡原则; 这是人对其视觉中心两侧及前方景观物具有相等趣味与感觉的分量,如前方是一对石狮或华表,即会产生平衡感。 二、比例原则; 庭院中到处需要考虑比例的关系,大到局部与全局的比例,小到一木一石与环境的小局部。 三、韵律原则; 在音乐或诗词中按一定的规律重复出现相近似的音韵即称为韵律。设计庭院只有巧妙地运用多种韵律的同步,才能使游人获得韵律感。 四、对比原则; 在各类艺术中对比均引为艺术手法之一。创造庭院的形象时,为了突出和强调园内的局部景观,利用相互对立的体形、色彩、质地、明暗等使景物或气氛在一起表现,给人一种鲜明的显著的审美情趣。 五、和谐原则; 和谐又称谐调、调和是指庭院内景物在变化统一的原则下达到色彩、体形、线条等在时间和空间上都给人一种和谐感。 六、质地原则; 是指园景中生物与非生物体表面结构的粗细程度,以及由此引起的感觉。植物的叶片要得到阳光,所以很自然地互相嵌合并摆匀表面的空间,绿色或彩色的树叶会自然显示出一种色彩美。 七、简单原则; “简单”用在园林设计中,是指景物的安排要朴素淡雅为主。自然美是庭院设计中刻意追求和模仿的要点,自然美被升华为艺术美要经过一番提炼。 八、寻求意境的原则; 艺术品有创作与欣赏的二重性,庭院这类艺术品在成“境”之后就成为欣赏者游乐之所。一座耐人寻味的庭院,可连续几百年成为游人向往之地,可见创作的形象和情趣已经触发游人的联想和幻想,换言之就是有“意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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