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
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5月1日起对税则号7208、7209、7210、7211、7212、7213、7214、7215、7216、7217、7219、7220、7221、7222、7223、7225、7226、7227、7228、7229项下的钢材,出口退税率下调为11%。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降低出口退税率钢材税则号说明
税则 商品名称
7208 仅热轧,宽≥600mm普通钢铁板材
7209 仅冷轧,宽≥600mm普通钢铁板材
7210 宽≥600mm经包、镀或涂层的普通钢铁板材
7211 宽<600mm未经包、镀或涂层普通钢铁板材
7212 宽<600mm经包、镀或涂层的普通钢铁板材
7213 不规则盘卷的普通钢铁的热轧条、杆
7214 其他普通钢铁条杆,仅锻、热轧、拉拔或挤压
7215 其他普通钢铁条、杆
7216 普通钢铁的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7217 普通钢铁丝
7218 不锈钢,锭状及其他初级形状;不锈钢半制品7219 不锈钢板材,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
7220 不锈钢板材,宽度小于600毫米
7221 不规则盘卷的不锈钢热轧条、杆
7222 其他不锈钢条、杆及其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7223 不锈钢丝
7224 其他合金钢,初级形状;其他合金钢半制成品7225 其他合金钢板材,宽≥600mm
7226 其他合金钢板材,宽<600mm
7227 不规则盘卷的其他合金钢热轧条、杆
7228 其他合金钢条、杆、角材、型材等;空心钻钢
7229 其他合金钢丝
注:表中红色为本次退税调整未涉及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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