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产品:外加剂; 减水剂; 压桨剂; 压桨料; 灌桨料
为掌握浙江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原材料和常用产品的现场质量状况,加强工程质量源头控制,强化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质量意识,2014年下半年我厅质监局会同各市质监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部分在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重要县道和大中型水运工程项目的钢材、钢绞线、波纹管、锚夹具、橡胶支座、锚杆、水泥、碎石和沥青等20余种原材料和常用产品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现场砼强度等多个现场检测项目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内容和质量状况
(一)原材料
水泥共抽检381批次,合格率100%;沥青13批次,合格率100%;沥青混合料14批次,合格率100%;粉煤灰28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92.9%;外加剂66批次,不合格6批次,合格率90.9%;黄砂319批次,不合格17批次,合格率94.7%;碎石583批次,不合格46批次,合格率92.1%。
原材料中,黄砂和碎石的合格率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2.2%和6.2%,其他基本持平。
(二)常用产品
钢绞线共抽检173组,合格率100%;锚夹具1247套,合格率100%;锚杆82组,合格率100%;橡胶支座180组,合格率100%;塑料排水板6批次,合格率100%;钢筋1336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99.8%;防水卷材63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98.4%;压浆料59批次,不合格6批次,合格率89.8%;波纹管194批次,不合格22批次,合格率88.6%。
常用产品中,橡胶支座的合格率比去年同期上升10%。
(三)现场检测项目
桩基检测815根、砼试块强度检测54组,均符合相关要求。水泥砼回弹强度共检测16615个构件,不合格282个构件,合格率98.3%;钢筋保护层厚度共检测27698处,不合格8309处,合格率70%。
现场检测构件中,桥梁立柱、盖梁等现浇混凝土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相对较低。
二、存在问题
抽检结果表明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使用的原材料和常用产品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但钢筋、波纹管、外加剂、压浆料和碎石等原材料和常用产品仍存在一些不合格的情况,部分工程的立柱等构件现场检测项目的合格率偏低。具体情况如下:
(一)钢筋类
1.钢筋的重量偏差不合格,如义乌至武义公路工程(义乌段)等项目使用的热轧光圆钢筋Φ10(HPB300)。
2.钢筋的极限强度不合格,如74省道南延三门海山至沿海工业城连接线工程使用的钢筋Φ12(HRB400)。
(二)波纹管类
1.波纹管的集中荷载下径向刚度不合格,如东永高速公路工程等项目使用的金属波纹管(φ55-φ97等规格)。
2.波纹管的局部横向荷载、抗冲击性不合格,如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工程和常山48省道延伸工程等项目使用的塑料波纹管。
3.波纹管的环刚度、外观尺寸和局部横向荷载不合格,如温州市瓯江南口大桥工程等项目使用的塑料波纹管。
(三)压浆料类
1.压浆料的自由膨胀量(率)、泌水率(3h、24h)不合格,凝结时间、流动度(30min、60min)不合格,如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工程等项目。
2.压浆料的充盈度不合格,如宁波胜山至陆埠公路(胜山-横河段)项目。
(四)外加剂类
1.速凝剂的细度、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不合格,如义乌至武义公路工程(义乌段)等项目。
2.速凝剂和减水剂的28d抗压强度比不合格,如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工程。
3.粉煤灰的烧失量、三氧化硫含量和细度不合格,如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工程。
(五)碎石类
1.碎石的含泥量、针片状含量和压碎值等技术指标不合格,级配组成不合格,如温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南线工程和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工程等项目使用的自产或外购碎石。
2.黄砂的级配、筛分不合格,如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平湖段等项目。
3.机制砂(中砂)的Ⅲ类细度模数不合格,如义乌至武义公路工程(义乌段)等项目。
(六)防水卷材类
橡胶止水带的拉伸强度和扯断伸长率不合格,如义乌至武义公路工程(义乌段)项目使用的背贴式橡胶止水带(300×4mm)。
(七)现场检测类
部分公路工程项目的桥梁立柱、盖梁和梁板等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偏低。如东永高速公路、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工程建德段、54省道及庆元至菊水及55省道菊水至松源段改建工程、104国道临海灵江二桥扩建工程和50省道莲都段公路改建工程等项目的部分桥梁立柱;50省道莲都段公路改建工程敏河大桥的盖梁;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工程建德段转桥边大桥、50省道莲都段公路改建工程宣平港大桥和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小岙大桥的梁板。
三、处理意见
为确保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要求各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质监机构下发的监督意见及时改正,并将经监理核查确认后的整改处理情况报质监机构。
(二)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加强原材料和常用产品的源头管理,切实把好采购关,按规范要求对进场的原材料和常用产品进行抽检。
(三)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浙交〔2014〕156号)的要求,加强钢筋施工的质量管理,确保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提高结构物的耐久性。
(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应加强钢筋施工质量的监管,对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达不到要求的构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及时进行处理。//www.xtxj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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