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级特许经销商合协议
一.省级经销商保证金100万(两年权限);地级市(沿海50万.内陆30万).
二.授权权限:
省(市)级产品**经营权,省(市)内所有工程项目业务及施工权
三.公司支持
1.享受所有产品省(市)级经销权;
2.公司给予业务指导和对业务人员进行全方位培训;
3.公司提供一万份宣传材料(市级三千份),并提供市场拓展期的样品;
4.省级经销商前五个城市形象店的铺货市级前一个(每个店限制在五万元内),另外赞助每个店面装修费一万元(前五个店);市级一个(公司统一店面设计);
5.公司免费提供省级(五万平方米)市级(一万平方米)的外墙施工用料(必须有施工合同);
6.公司全面协助工程承揽,全面给予全程施工协助;
7.合作前期三个月作为业务拓展期不进行考核,考核从第四个月开始;
四.省级进货额度要求年总进货量1200万(市级300万)以上,一次进货不低于10T(市级不低于5T)。年销售总额在1800万(450万)以上,年工程施工不低于10万平方米(市级5万平方米),每年递增额度不低于10%。
五.绩效考核达到考核要求,公司给予进货总额5%的奖励(按年考核),达不到要求进货价位上浮10%(二级经销价格)。进货额在预期内达不到60%的,**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浮动进货价格,第三次取消特许经销权。
六.特许经营方在合作三个月内,因自身经营问题无法达到进货要求,可提出退出合作关系。厂方在扣除经销商在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包括已经获得价值及其他费用,结算清后两个月内退还所剩保证金。
七.三个月合作期后,经销商除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八.特许经销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实施商品经销合同,不得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