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通过识别和确定质量、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潜在的不合格或其他潜在不期望发生的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不合格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中的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控制。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协调公司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实施。
3.2 公司品保部负责与质量有关的预防措施的组织、协调、监查。
3.3 生产部负责与环保有关的预防措施的组织、协调、监查。
3.4 综合管理办负责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预防措施的组织、协调、监查。
3.5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内或相关部门的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采取预防措施实施。
4 内容
4.1 潜在的不合格情况信息(包括顾客抱怨、行政主管部门批评、罚款)收集。
4.1.1 公司品保部、供销部负责对用户服务过程中有关信息的收集。
4.1.2 生产部负责收集与环保有关信息。
4.1.3 综合管理办负责收集与职业安全健康有关信息。
4.1..4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内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和有关部门传递信息。
4.2 各责任单位收集潜在不合格信息。
4.2.1 潜在不合格信息来源
a. 审核报告;
b. 管理评审报告;
c. 过程检查;
d. 有关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记录;
e. 顾客和相关方建议和意见;
f. 产品和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g. 主动绩效测量;
h. 数据分析;
i. 其它。
4.3 各部门对内审、外审、管理评审、监视和测量、日常检查、采用统计技术对数据和信息的分析等活动中发现的潜在不合格情况进行整理,填写《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单》并根据具体情况将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进行整理。
4.4 责任部门在信息整理完成或得到有关信息反馈之后,分析潜在不合格的原因,根据潜在不合格的风险和影响程度,评价确保对潜在不合格采取预防措施的需求,制订实施计划,明确必要的人员、设备、资金、方法、环境、原材料等投入,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4.5 责任部门根据批准的需求,对措施进行实施,跟踪并记录采取预防措施的结果。
4.6 综合管理办负责组织公司品保部、生产部等部门对归口管理的预防措施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文件作出更改或进一步采取分析、改进措施的决定,继续实施直至得到有效结果。评价结果由综合管理办提交管理评审。
5 引用文件
5.1 《内部信息交流程序》(HBHT/PD008)
5.2 《外部信息交流程序》(HBHT/PD009)
6 记录
《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单》
附加说明:
本程序起草部门:综合管理办
本程序归口部门:综合管理办
本程序批 准 人: 申 绍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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