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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申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采购产品进货检验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1-11-23 08:19:16 864

1 目的

为了对公司采购产品检验工作进行有效的受控管理,及时、准确、规范的检验采购产品,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消耗品的检验工作。

3 职责

3.1.1 公司品保部负责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的检测。

3.1.2 供销部负责对燃料、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消耗品外观检查或验证工作。

3.1.3 关键部件、备件、易耗品由供销部和使用部门共同检验。

4 内容

4.1 原材料、辅助材料

4.1.1 进厂检验

4.1.1.1 到货通知

材料进厂后,供销部应在二日内向公司品质保证部发出‘到货通知单’(节假日顺延)。如生产急需,应先电话通知公司品保部进行取样,随后补发到货通知单。

4.1.1.2 取样

公司品质保证部收到‘材料到货通知单’后,应在五日内(节假日顺延)取样;特殊情况由供销部说明当天取样。

a. 现场取样:供销部保管员同公司品质保证部取样人员一起现场取样;情况特殊时,可由保管员指定仓库工作人员带领取样人员现场取样。

b.拒验:对标识不清、包装混乱、污染严重、湿品较多、材料有异常(如原料

颜色差异、结块等)公司品质保证部理化室有权拒验。

c.样品交接:取样人员在完成标识、编号登记后,应在两日内(节假日延顺)

送理化分析人员进行分析、测试:告急材料当天交付。交接时应保证样品用聚乙烯塑料袋包装、样品袋处于封口状态、样品无污染、样品袋外无该样品污染物;样品交接登记清晰,有接收人签字。

4.1.1.3 样品分析

a. 分析依据:按工艺文件规定进行分析。

b. 分析期限:理化分析、检测人员收到样品后**迟应在5天内完成(节假日顺延);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在接到样品两小时内提出,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与管理责任人协商完成**后期限,必要时由公司品质保证部领导协调安排。

生产急需材料由供销部向公司品质保证部提出期限要求,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与管理责任人协商完成的**后期限,必要时由公司品质保证部领导协商安排。

4.1.2 判定

4.1.2.1 原材料的判定

原材料化学分析后,负责分析的人员发送一式三份分析报告单,经公司品质保证部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送发。

所有材料分析结果均须登记入册,以便对比和使用。

4.1.2.2 辅助材料的判定

辅助材料化学分析后,负责分析的人员发送一式三份分析报告单,经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送发。

4.1.3 报告发送

原材料、辅助材料分析、检测报告发送部门份数为:

原材料一式两份,经办人、保管员各一份;

辅助材料一式三份,经办人、保管员、公司品质保证部各一份。

4.1.4 结果争议

材料厂家对测试数据有异议时,可提出申请,由管理人报公司品质保证部主管领导综合判定是否复查。

管理人对检测数据有异议时,报公司品质保证部主管领导判定是否复查。

4.2 包装材料

公司品保部检验员接到供销部保管员签字的到货通知单后,对到货材料行检验,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填写“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单一式四份,送货人一份、供销部二份,检验员自留存档一份。

4.3 备品备件、消耗品

供销部检验员收到保管员的“到货通知”后,根据相应抽样办法进行抽样、检验,对到货货物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结果,填写“验收检查报告”。一式三份。保管员、经办人各一份,检验员自留存档一份。

4.4 辅助材料

公司品质保证部检验员收到经办人“到货通知”后,对到货货物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结果,填写“材料检测报告”。一式三份,经办人、保管员各一份,检验员(或检测部门)自留存档一份。

5 引用文件

6 记录

《关键件交接单》

附加说明: 

起草部门:供销部

归口部门:供销部

  人:申  

 

 

鹤壁申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主要生产产品有:假顶网假顶带塑料假顶网、,可根据客户需要生产不同规格的以上产品,耐酸碱腐蚀,不易老化,使用寿命长,避免了用铁丝网容易生锈的缺点。

负责人:申绍斌 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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