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对公司采购产品检验工作进行有效的受控管理,及时、准确、规范的检验采购产品,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消耗品的检验工作。
3 职责
3.1.1 公司品保部负责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的检测。
3.1.2 供销部负责对燃料、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消耗品外观检查或验证工作。
3.1.3 关键部件、备件、易耗品由供销部和使用部门共同检验。
4 内容
4.1 原材料、辅助材料
4.1.1 进厂检验
4.1.1.1 到货通知
材料进厂后,供销部应在二日内向公司品质保证部发出‘到货通知单’(节假日顺延)。如生产急需,应先电话通知公司品保部进行取样,随后补发到货通知单。
4.1.1.2 取样
公司品质保证部收到‘材料到货通知单’后,应在五日内(节假日顺延)取样;特殊情况由供销部说明当天取样。
a. 现场取样:供销部保管员同公司品质保证部取样人员一起现场取样;情况特殊时,可由保管员指定仓库工作人员带领取样人员现场取样。
b.拒验:对标识不清、包装混乱、污染严重、湿品较多、材料有异常(如原料
颜色差异、结块等)公司品质保证部理化室有权拒验。
c.样品交接:取样人员在完成标识、编号登记后,应在两日内(节假日延顺)
送理化分析人员进行分析、测试:告急材料当天交付。交接时应保证样品用聚乙烯塑料袋包装、样品袋处于封口状态、样品无污染、样品袋外无该样品污染物;样品交接登记清晰,有接收人签字。
4.1.1.3 样品分析
a. 分析依据:按工艺文件规定进行分析。
b. 分析期限:理化分析、检测人员收到样品后**迟应在5天内完成(节假日顺延);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在接到样品两小时内提出,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与管理责任人协商完成**后期限,必要时由公司品质保证部领导协调安排。
生产急需材料由供销部向公司品质保证部提出期限要求,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与管理责任人协商完成的**后期限,必要时由公司品质保证部领导协商安排。
4.1.2 判定
4.1.2.1 原材料的判定
原材料化学分析后,负责分析的人员发送一式三份分析报告单,经公司品质保证部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送发。
所有材料分析结果均须登记入册,以便对比和使用。
4.1.2.2 辅助材料的判定
辅助材料化学分析后,负责分析的人员发送一式三份分析报告单,经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送发。
4.1.3 报告发送
原材料、辅助材料分析、检测报告发送部门份数为:
原材料一式两份,经办人、保管员各一份;
辅助材料一式三份,经办人、保管员、公司品质保证部各一份。
4.1.4 结果争议
材料厂家对测试数据有异议时,可提出申请,由管理人报公司品质保证部主管领导综合判定是否复查。
管理人对检测数据有异议时,报公司品质保证部主管领导判定是否复查。
4.2 包装材料
公司品保部检验员接到供销部保管员签字的到货通知单后,对到货材料行检验,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填写“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单一式四份,送货人一份、供销部二份,检验员自留存档一份。
4.3 备品备件、消耗品
供销部检验员收到保管员的“到货通知”后,根据相应抽样办法进行抽样、检验,对到货货物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结果,填写“验收检查报告”。一式三份。保管员、经办人各一份,检验员自留存档一份。
4.4 辅助材料
公司品质保证部检验员收到经办人“到货通知”后,对到货货物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结果,填写“材料检测报告”。一式三份,经办人、保管员各一份,检验员(或检测部门)自留存档一份。
5 引用文件
无
6 记录
《关键件交接单》
附加说明:
起草部门:供销部
归口部门:供销部
批 准 人:申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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