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
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遏制事故的发生和防止事故扩大及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生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3 职责
3.1由综合管理办、供销部负责对生产(设备)事故的调查。
3.2由生产部、综合管理办负责对消防事故的调查。
3.3由公司综合管理办负责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3.4工伤事故由综合管理办负责调查处理。
4 内容
4.1任何事故坚持100%调查分析,100%对策,100%处理的原则。
4.2重大生产(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由本规定第3章各主管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4.4 事故处理
对于公司内出现的生产事故,分别依据<<员工行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手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引用文件
无
6 记录
无
附加说明:
本程序起草部门: 综合管理办
本程序归口部门: 综合管理办
本程序批 准 人: 申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