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对交通、通讯补贴、误餐补助等补贴征税是为避免垄断国企或机关单位乱发钱。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个人所得税等问题接受在线提问。就公众广泛关注的交通费、餐补、通讯补贴、午餐费、补充医疗保险、独生子女费、安家费等是否计征个税问题一一做了回复。
单位发给员工的福利是否征个税?
有网友提出,单位发给员工的福利是否都要纳入当月薪酬计算个税?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卢云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国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具体来说,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即可准予扣除。
解读:“劳动保护性”为判断依据
此前部分省市级地税部门曾表示,包括单位发放“月饼”等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也要将“月饼”折合为一定金额,并纳入个人工薪收入中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介绍,税总官员这次表示我国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其实也并不矛盾。他估计可能由于网上访谈时间有限,税总官员并未把所有规定都阐述一遍。
刘桓称,其实根据我国规定,单位发放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主要是以“劳动保护性”为原则,来判断是否需要缴纳个税的。例如钢铁厂的炉工等工人出汗多,单位会为其发放盐汽水;纺织工人吸入粉尘多,单位会为其发放清肺的黑木耳等食品,这些符合“劳动保护性”原则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就都属于免税范畴。反之,如月饼、普通饮料等不涉及“劳动保护性”原则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就应该缴纳个税。
交通费、餐补、通讯补贴、误餐费是否计征个税?
有网友提出,单位给出差人员发的交通费和餐费补贴是否计征个税?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也是如此?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对交通、通讯补贴、误餐补助等补贴征税是为避免垄断国企或机关单位乱发钱。
据新华网报道,卢云介绍,根据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税。
卢云还介绍,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地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标准之内不计征个税,如果未规定,单位发放此项补贴,应计征个税。
卢云说,根据规定,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计征个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计征个税。
卢云还说,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计征个税。
解读 税务应加强检查堵漏乱发钱
对于交通、通讯补贴、误餐补助等补贴缴纳个税的问题,刘桓认为,这方面**重要的其实是税务部门应该做好监管工作,避免垄断国企或者一些机关单位借发放补贴之机,乱发钱,变相提高职工收入。
刘桓称,**有关部门应尽量做到各地对于给职工出差发的交通费和餐费补贴等标准不至于相差太大。如同领域单位职工到上海出差,同级别有的可坐头等舱,有的只能坐经济舱,有的可住五星级酒店并报销,有的只能住三星级。
因此,税务部门对于入账报销的交通费和餐费补贴等是否符合规定,应该把好**后一道关口。堵住有些单位乱发钱或者领导借出差之机搞腐败的漏洞。对于一些恶意为之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尽量通过税务检查来排查清楚。
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如何计征个税?
有网友提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据新华网报道,卢云介绍,根据现行个税政策,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征个税。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对交通、通讯补贴、误餐补助等补贴征税是为避免垄断国企或机关单位乱发钱。
卢云还介绍,上述所说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双方的劳务合同关系已经终结,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相关政策,实际上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应按照规定计征个税。
解读 “补偿”征税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刘桓表示,对于“经济补偿”也要征个税,有些纳税人可能有些不太理解。其实,这项规定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也是有益的。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也要征个税,其实可以促进个人继续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减少双方的纠纷。而对于在合同期内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做法,也说明了国家是保护劳动合同内员工权益的。
补充医疗保险、独生子女费、安家费是否计征个税?
现实生活中,单位给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是否计征个税?独生子女费、安家费呢?
据新华网报道,卢云说,按现行个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替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计征个税。
针对独生子女费,卢云介绍,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但所说的“独生子女补贴”,是指各地规定数额标准之内的补贴。
针对安家费,卢云还介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税,如不符合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个税。
税负过重引公众抱怨
单位以现金补贴交通费、餐费征税、以现金方式发福利征税......卢云的话又一次激起了公众对税收过重的抱怨声和对税改的呼吁。
据财讯报道,其实无论公众对个税改革进行大声呼吁,还是公众对税负过重进行抱怨,都是公众借税负之酒杯,浇心中的块垒而已。
在当前高通胀、高房价和贫富差距拉大下,居民生活却有了巨大的压力,宛如新时期的三座大山。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对交通、通讯补贴、误餐补助等补贴征税是为避免垄断国企或机关单位乱发钱。
**,高物价导致居民生活质量明显下降。2000年100元能买100斤大米,如今连50斤大米也买不到;2000年100块钱能买83瓶啤酒,如今只能买到40瓶啤酒;2000年短款羽绒服70元,如今得花300多,100块钱也就够买两只袖子……人们对通胀的抱怨其实并不在于物价有多高,而在于居民收入赶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近年来,在货币滥发的推动下,物价不停地往上涨,但工资却原地踏步,或涨幅少得多。在此情况下,民众的生活不是改善了,而是恶化了。
其次,高房价让居民更是站不起腰来。当前一个残酷的现实是,一家三代耗尽毕生之积蓄,买上一套不大的房,**后仍然只有当房奴的命。目前,以房价收入比论,一线城市高达15倍,远高于6倍的国际标准。也就是说,一个人不吃不喝赚15年的钱,方能买得上一套房。事实上,这还只是保守的数据,有人认为当前中国房价收入比高达50。高房价不仅耗去了居民积累的大部分钱财,也让其失去了对生活的幸福感。
再者,贫富差距大是另一个令居民倍感压力的问题。据初步的测算,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是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而从有关部门对此数据的遮遮掩掩看,此数据应当不小。事实上,中国近年来橄榄型社会并未形成,而金字塔型社会却越来越突出,财富向少数人手中集中的现象也越来越明显。在这样一种社会情况下,人们除了看到少数富二代、官 二代的飞扬跋扈以外,更多的是大多数底层人们对生活的不满和抱怨。
毫无疑问,人们有了怨气自然要出,不能憋在心中,而个税就成了这个出气口的**好途径。借对个税的不满,借对税改的不满,百姓表达的不是税负的轻重,而是对个人所背负各种负担的一种宣泄。政府显有责任从多方面着手,减轻居民身上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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