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5年国家首次发文整顿月饼过度包装后,近日又出台了新国家标准,进一步为月饼包装“瘦身”开出药方。新标准强制要求月饼外包装不得超过3层,并建议包装成本占总价值比例从2005年划定的25%降至12%。据了解,茶叶、糕点、酒、饮料等食品以及化妆品的包装也被纳入到新国标监管范畴。
天价月饼,缘于过度包装。过度包装不仅增加消费者负担,而且浪费资源造成大量垃圾。的确,月饼包装是该有个标准了。但在我看来,只有月饼包装标准还不够,应立法对过度包装说“不”。
**,商品过度包装现象普遍。除了月饼、茶叶、糕点、酒、饮料等食品以及化妆品外,过度包装已波及到药品、洗涤用品、服装、书刊等民生用品。只制订月饼或几种商品包装标准,无异于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只有出台一部《包装法》,才能有效解决商品过度包装的问题。
其次,没有法律支持标准难执行。杜绝过度包装不能靠商家自觉,也不能只依赖制订标准。有了标准,还必须明确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以及处理和处罚的依据。否则,就可能出现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随意执法。一旦出现问题追查起来,相关部门也有可能推诿塞责。
对过度包装说“不”,美国、日本、加拿大、荷兰、德国、奥地利、法国等国依靠的是专门的包装法规。比如日本,就有《容器包装法》。而我国,除了一些零散的标准和原则性的法规,尚无一部系统的商品包装法规。所以,重要的是加快商品包装法的立法,使之走向合理正规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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