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促进建筑节能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仇保兴副部长在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10月22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河北省唐山市召开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总结供热计量改革前一阶段工作,学习先进经验,研究解决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部署下一阶段任务。唐山市、承德市、天津市、兰州市榆中县在供热计量改革中作了很多的工作,他们的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工作进展
1、供热计量收费初见成效。目前开展供热计量的城市有40多个,已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建筑面积达到2亿平方米,实现热计量收费面积4600多万平方米。实践证明,凡是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不同程度上节约了能源,绝大多数的用户节省了热费,供热计量收费得到了用户的支持。如天津市实现供热系统节能10-15%,70%以上用户节省了热费,节费额8-15%;榆中县实现供热系统节能26%,94.7%的用户节约了热费,节费额18.3%左右。
2、供热计量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2003年以来,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或单独下发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供热计量改革的目标、任务、内容、措施和配套政策等。《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技术标准也已将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列入了强制性条文。
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逐步推进。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十一五”期间北方地区应完成1.5亿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目前已完成及正在实施改造项目的总面积为1.06亿平方米,占“十一五”期间任务的70%,为改造后进一步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奠定了基础。
(二)取得的经验
1、
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将供热计量纳入政府考核指标。自开展供热计量改革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河北省将供热计量改革作为对基层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考核目标、新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供热计量完成情况列入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考核评价体系,强化了地方政府推进供热计量的主体责任。唐山市将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市委书记亲自抓。所辖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为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工作**责任人,实行属地管理。供热计量改革自上而下,形成了家家有任务,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全市今年新建建筑已全部同步安装了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现有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2200万平方米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部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这些经验说明,只要城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视,下定决心,发挥主导作用,供热计量改革就能顺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完全可以完成。
2、创新管理体制,把住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关。各地在新建建筑供热计量不欠新账监管工作中,不断创新管理体制,严把验收关,确保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天津市以商品房入住证供热证明为载体,从新建建筑规划、建设、房屋销售到供热等环节,建立了一整套的供热计量监管机制,把住了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关。河北省将供热计量改革列入地方性法规。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明确要求实行集中供热建筑应当配套建设供热采暖分户计量系统,并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凡没有安装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的新建建筑将不得通过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给予供热。这些经验充分说明,只要建设主管部门严把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完全可以做到不再欠新帐。
3、落实实施主体责任,发挥供热企业主力军作用。承德市热力集团2008年主动筹资2000多万元对2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进行了供热计量改造,对16万平方米实施了远程抄表系统改造,并以热力站和小区为单位进行了供热管网热平衡和节能改造。通过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热力集团实现系统节能16%,降低了成本。北京市热力集团对299座热力站进行了改造,安装热量表310台,对2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实行计量收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他们的经验说明,实施供热计量,供热企业可以节约能源,降低成本,扩大供热面积,是供热企业生存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
4、
创新资金筹措模式,建立热计量改造投资偿还机制。甘肃省榆中县是**贫困县,该县供热站创新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资金模式,采用“资金共同筹措、利益共同分享”的方法,引导用户分担改造费用,分享节能效益。对用户暂不交纳改造费用的,改造费用全部由供热站筹措,计量收费节省下来的热费由供热站和用户五五分成。通过模式创新,供热站既缓解了资金筹措难题,又降低了能源消耗。在锅炉房不扩容的情况下,扩大了20%供热面积。承德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对26家公建用户30多万平方米开展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并安装热计量表和远程调控设备,进行供热计量收费。能源服务公司和用户按比例分享供热计量产生的节能收益,实现了系统节能20%以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新建建筑热计量设施欠帐严重。虽然《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都明确规定,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应当实行计量收费。但各地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目前只有天津市、唐山市、承德市等少数城市做到了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设施不欠新帐。大量的新建建筑没有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或者安装的是质劣价低的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无法实施供热计量收费。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进展缓慢。2008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950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改造只完成2100万平方米。大部分既有居住建筑只进行了外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而没有进行供热计量改造。有些地方只安装了楼栋热量表,没有安装分户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供热计量只完成**步,要实现计量收费还需要二次改造。有些地方选用了不符合供热计量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计量装置,为以后计量收费下了纠纷隐患。
3、供热计量收费不到位。目前北方地区132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只有20多个城市出台了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政策。大多数城市没有计量热价,使得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无法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有些地方即使开展了供热计量收费,但总体上还只是处于试点阶段,面积少,分布散,系统节能效果差。有些地方计量收费方法不规范,将“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变成了“按楼计量、按面积分摊”收费,违背了供热计量收费的初衷。
(二) 原因分析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1、认识不到位。有些地方政府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供热计量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担心供热计量改革影响社会稳定,认为供热只要不出乱子就行了,搞供热计量节能还不如搞热源管网改造节能效果大,对供热计量改造的积极性不高。事实证明,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的地方不仅不会影响社会稳定,还会改善民生、实现节能、促进供热行业可持续发展。而不进行热计量收费,就不能实现行为节能,无法提高用户节能意识,不利于促进建筑节能。
2、监管不力。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和既有建筑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设施欠帐严重的主要原因是监管机制不健全。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方式、监理、质量监督、验收等建设环节缺乏有效监管,环节间的监管衔接机制不够,责任追究不明确,没有形成有效的闭合监管。有些地方虽然安装了供热计量设施,但收费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落实供热企业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计量收费等方面的责任,供热计量收费工作进展缓慢。目前供热计量装置基本上还是由开发商自行购买、安装,而开发商为节约成本,往往选用的是不合格的计量装置,无法实现按热计量收费。
3、企业不积极。部分供热企业对供热计量改革持消极态度。一方面,实施供热计量要投入成本对原来的设备、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投入大,缺乏资金来源,超出部分企业自身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实施供热计量后,企业增加了运营成本的同时,由于用户实现了行为节能,企业收取的计量热费要比面积热费少,收益下降;再者,有些供热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不高,达不到供热计量收费的要求。供热企业不积极的根本原因是只看到了短期的企业收益下降,而没有看到供热计量对降低供热成本、提高自身竞争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从今年起,各地要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各项工作,将按热计量收费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做到“三个同步”: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设施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具体目标是:
一是2010年采暖期前,所有北京城市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
二是2010年采暖期前,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三是按照国务院的要求,2011年前完成北方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任务1.5亿平方米,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其中2009年要完成改造任务6000万平方米。
各省市都要分解落实今明两年供热计量改革的目标任务,并于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责任状。
(二)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一协调财政、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建设等主管部门,明确分工,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责任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都应建立供热计量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将供热计量改革成效列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并作为对供热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按标准规范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单位和供热企业及其负责人应依法给予处罚。
(三)加大监管力度
新建建筑必须执行供热计量的要求,没有商量的余地。各地要加强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管、验收、质量监督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保证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计量收费的要求。尤其是建设质量监督部门要将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列入强制性验收范围,对不符合供热计量要求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予供热。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同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决不能通过验收,更不得拨付中央奖励资金。违背这两条要求的,由省厅和部科技司会同城建司、质量司给予公开通报批评。
(四)狠抓供热企业责任落实
各地要严格执行《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强化供热单位计量收费实施主体责任。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以及计量收费。新建建筑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供热企业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凡进行了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实行按照计量收费。对拒不实施供热计量的供热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五)制定完善配套政策
一是要根据《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供热计量改革内容纳入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二是在用好用足中央奖励资金的同时,制定地方性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配套资金等政策。三是制定科学合理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政策。四是按照《供热计量技术规程》要求,出台地方性供热计量技术标准,选择经济适用的供热计量技术路线。五是没有完成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的城市要克服困难,抓紧落实,并同步建立个人热费账户。
以上五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必须在明年采暖期前全面完成。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明年采暖季节前及年底分两次对以上五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实施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通报。
鉴于,北方地区供热计量改革是我国北方地区实现节能减排的基础性工作。经研究决定:从明年起,凡是未能完成上述五项工作要求的城市,不得申报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与此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这些城市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资格进行否决。
凡是未能实际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申报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不得参加“鲁班奖”、“联合国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奖项的评选。
同志们,供热计量改革是促进建筑节能**直接**有效的措施。对国家,可以节约能源;对企业,可以降低成本;对居民,可以节省热能。希望在座的各位回去后尽快研究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配套政策,尽快落实供热计量改革各项工作。谢谢大家。
2009-10-24 11: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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