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蓬安县司法局成功化解一起因雇员摔伤雇主与雇员为赔偿引发纠纷案,当日,67岁的雇员母玉琼拿到了30000元赔偿款。
2009年农历冬月29日早上,蓬安县相如镇团包岭村二组母玉琼老大妈向该村主任刘文元申请要求去给本组高永长等家擦卷帘门,双方约定每擦一天,村上付工资50元,同时双方约定,母玉琼只准擦低处(因母玉琼年龄较大且是女性),同时要注意安全。后因母玉琼擅自塔凳子擦高处,从高处摔下致伤,化去治疗费14000余元。后双方未就赔偿达成一致,2010年4月2日,母玉琼请律师向蓬安县人民法院起诉相如镇人民政府要求赔偿治疗费等费用,并四处上访。2010年5月8日相如司法所了解到该情况,干警们放弃双休日经多方努力,于5月12日上午组织由双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进行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生效后由母玉琼自行到法院撤回起诉
二、母玉琼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鉴于母玉琼年龄较大,经友好协商,团包岭村委会一次性付给母玉琼治疗费护理费误工工资后续治疗费及康复费等共计人民帀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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