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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外墙面谁有优先使用权 邻里纠纷打出法律空白

发布日期:2011-03-17 18:55:46 623

一楼的门市房把牌匾和卷帘门安装到市民王女士的窗户底下,两家把官司打到法庭上。这起看似平常的邻里关系纠纷案,却打出个法律空白,给法官出了个难题。

  A案情回放:

  影楼牌匾安到楼上窗下

  铁西区的王女士家住二楼,楼下的门市房是个小影楼。2006年9月,影楼在王女士家东窗下安装了卷帘门,同时把她家东窗下原有的一块旧牌匾进行了更换。一个月后,楼下又在她家的东、南窗台下分别安装了两块牌匾。

  对此,楼上的王女士很不满意,她以影楼安装卷帘门和牌匾破坏她家阳台和墙体,影响居住安全为由,将影楼告上法庭。她要求楼下门市房主停止侵害,拆除牌匾和卷帘门,恢复阳台及墙体原状,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经济损失。

  B庭审实录:

  没经同意安牌匾得拆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楼下门市房安装的三块牌匾均不影响王女士房屋的通风和采光。据此不支持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考虑到不法分子有可能借助卷帘门和牌匾攀爬入室,王女士家安装了铁栅栏,1000元的费用应该由楼下支付。

  王女士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影楼在没与楼上住户王女士充分协商并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卷帘门、牌匾安装在王女士家阳台、窗下外墙,影响并妨碍了王女士对楼房外墙横向空间的合理使用。王女士如果想安装空调或者晾衣架必将受到妨碍。因此,王女士的要求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也被一般人所认同。

  法院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判令楼下门市房在判决生效15天内拆除对王女士生活造成影响的两块牌匾及卷帘门。

  C法官说法:

  “小官司”打出法律空白

  此案主审法官焦岩认为,百姓邻里间因房屋外墙横向平行空间的使用产生纠纷,是一种新类型的案件。我国现有法律对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纠纷都有相关规定,但对于房屋外墙横向平行空间使用权的权属则没有具体规定。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采用民法通则公平原则及日常生活习惯来审理相关的纠纷。

  结合本案的情况,房屋底层至顶层外墙横向空间使用权应归相对应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优先使用更为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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