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正建材网

企业商铺

新闻动态

集成吊顶行业中国**的司法认定与行政认定有4点区别

发布日期:2010-07-02 10:34:14 736
中国集成吊顶行业全国经销商对中国**认定的权威性比较怀疑,现在中国集成吊顶网为满足全国经销商要求,针对中国**做出明确的解释如下:

1)两者的认定机构不一样。


中国**的行政认定统一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而中国**的司法认定是由审理案件的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商标民事纠纷的**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对争议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可以认定。

2)两者认定后的救济途径不一样。

对于只是针对**的行政认定结果是否可以请求复审或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对工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等)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话,则可以提行政诉讼。

对**的司法认定来说,如果不服一审法院就**认定的结果,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而在二审中对争议商标是否驰名的这一事实进行重新认定。若对二审的认定结果还不服,理论上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重新认定。

3)两者认定后的影响力差别巨大。

通过行政认定的中国**,是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因而在全国工商行政系统都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全国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都会按有关**的特殊保护要求来加强保护。

通过法院个案而民事认定的**,由于只是由审理该案的某个具体法院(中级或高级法院)进行认定的,相比之下,该认定在法院系统或认定法院当地的工商部门会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但在全国其他各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的实际效力目前还没有。

4)两者对曾被认定为**的再审查或认定问题的规定不太一样。

就法院来说,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将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进行审查。

对于工商部门来说,对于曾被认定为**的,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明白了以上区别,企业可以认真权衡,自己作出判断。

站内搜索

联系信息

联系人 王经理 
手机号码 158573***** 点击查看 
座机电话 4006670573 
联系地址 中国海盐沈荡志邦工业区 
其它联系 网页留言
扫一扫试试

关闭

志邦卫厨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海盐沈荡志邦工业区 技术支持:成都九正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