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速递】
国务院:10%国有股正式转给社保基金持有
国有股转持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全文)
部分转持股份在原禁售期基础上延长3年
境内国有股转持数据表(涉及131家公司) 市值近640亿元
【专家解读】
赵锡军:社保持有国有股旨在充实社保资金源 应属利好
吴晓求:国有股转持政策对市场中性偏利好
6月19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联合发文,启动部分国有股划拨充实社保基金的改革。
从减持到转持,历经七年,部分国有股划拨充实社保基金终于一锤定音。
7年前,同样是在6月,《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实施后,因为对股市的冲击,被迫暂停。这就是当年的国有股减持风波。
7年后,改革隆重重启,在技术上,已经被定格为“转持”。一字之差,却体现了管理层改革的新动力(净值,档案,基金吧)。
这份名为《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得了国务院的批准。
实施办法**核心的一条即是,对2006年6月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
这将直接涉及目前131家上市公司,应转持股份约83.94亿股。按照财政部公布的131家公司的应转股份明细,记者按照6月19日收盘价分别计算再加总之后,得出这83.94亿股份**新市值约为835.5449亿元。如果考虑到从3月26日到6月19日之间部分公司的分红、送股等情况。实际转持市值可能还略大于835亿元。
“这次旧事重提反映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深谋远虑,通过股票二级市场补充社保基金的思路。”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对本报记者表示,“在全流通市场环境下,增加限售期显然可减轻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同时促成一个超级大的、长期的机构投资者,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至转持政策颁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追溯,但这部分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禁售期的基础上延长三年禁售期,以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
对于全国社保基金来说,这笔国有股权划转也意味深长。
全国社保基金的资金筹集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是来自财政拨款。这个数据,截至2008年,已经达到了2976.67亿元。
另两项重要的收入来源分别是国有股境外减持收入和这次的国有股境内转持收入。
2005年7月,为解决国有股境外减持资金欠缴问题,并使社保基金更多地分享中国企业成长的成果,经国务院批准,将国有股境外减持政策改为由社保基金转持的政策。
来自全国社保基金的数据是,从2001年6月6日《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执行至2008年5月31日,全国社保基金累计获得的国有股减持和转持收入共894.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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