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革继胜)近日,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经过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并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这些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本次为**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属强制性国家标准,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其中,常规检验项目42项,非常规检验项目64项,并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大幅度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指标数量。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有机化合物种类繁多,包括绝大多数农药、环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评价饮水与健康关系的重点。
国家标准委要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国家标准委、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自2008年起三个部门对各省非常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全部指标**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