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原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即101厂,以下简称东轻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不久,为了增强国防力量,建立自己的航空工业,原东北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决定为飞机制造业提供轻金属材料而建立的铝合金加工企业。1950年4月东北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委托原苏联有色金属加工设计院总体设计,1952年2月陈云同志代中财委党组向党中央撰写建厂报告,由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亲自阅定筹建的,是国家
“一五”期间156项重点工程中的2项。1956年11月正式开工生产,一期工程设计能力为年产铝材2.6万吨。第二期工程于1958年6月动工兴建,1966年全部竣工投产。1992年被认定为国有特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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