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规范人造板行业的发展,云南省质监局组织开展了人造板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行动。日前,据相关数据表明,云南普洱市质监局在辖区内共抽查了思茅、宁洱、景谷和镇沅4个县(区)9户企业生产的13个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76.9%,标识抽查合格率和产品抽查综合合格率仅为15.4%。
此次抽查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GB/T9846-2004《胶合板》、GB/T5849-2004《细木工板》和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规定的要求,对胶合板、细木工板等产品的含水率、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标志和标签等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此次抽查的普洱市人造板产品仅有两个样品合格,其余11个样品均不合格。产品实物质量抽样不合格3个,标志和标签不合格11个。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一是个别产品的甲醛释放量不合格。甲醛释放量是人造板产品的重要性能指标。甲醛是一种无色、有强烈气味的刺激性气体,略重于空气,人们长时间处于有甲醛存在的环境中会产生刺眼、头痛的症状,长期接触甲醛释放量超标的产品易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本次抽查中,有两个批次产品的甲醛释放量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二是产品标识不规范的情况较为普遍。产品包装标识是消费者了解产品质量信息的重要途径,是指导消费者选购商品和正确使用产品的重要依据,也是生产者对自己产品真实质量状况的承诺。国家标准规定,人造板产品应在产品上明显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甲醛释放量级别和产品执行标准等内容,用于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
普洱市质监局在本次抽查中,有11个批次产品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其中8个批次产品仅因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而产品被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来的主要质量问题,普洱市质监局正在按照云南省质监局的要求,严格依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生产企业的技术指导,帮助企业不断完善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促进企业规范生产、提质创优,不断提升普洱市人造板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同时,还将不断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企业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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