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近日,记者就《公路工程标准文件》采访了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李华局长。
我部于1999年发布施行了《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进行了修订,很好地规范了招标文件编制工作。近年来,《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令2006年第7号)、《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交公路发[2006]57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等一系列招投标法规文件和技术规范陆续出台,使得《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公路施工招标投标和建设管理的要求,需要对其进行修订。
2007年11月1日,发展改革委、交通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要求,有关行业部委根据《标准文件》,并结合专业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为此,我部针对招投标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在充分发现问题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并于5月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文件》是以《标准文件》为依据,考虑公路工程施工的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的。《标准文件》规定通用部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补充公路工程行业内容,两者结合使用。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体现了以创新的方法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主要创新点有:
一是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在多个方面体现出对信用评级高的企业的奖励措施:可申请更多的标段投标;可在履约担保方面享受一定优惠;可在质量保证金方面享受一定优惠。通过上述优化措施,促使企业增强自律性,规范市场秩序。
二是首次出台《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1999年和2003年发布的两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均无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为规范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增加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三是探索解决实际进场人员履约问题。在我部开展的招投标专项督查活动中,我们发现承包人实际进场人员与投标时填报人员相比更换问题严重。这一问题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企业在投标时难以确定是否中标,投标时所填报的人员随意拼凑,而一旦中标,原承诺人员又难以入场,造成人员更换严重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规定,一般项目仅要求投标人填报项目经理及备选人、项目总工及备选人,其他人员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按照《招标文件》中合同附件提出的**低要求填报,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得更换。
四是规范废标条款设置。针对招投标投诉大部分集中在对废标条款理解存在歧异这一现象,《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将废标条款集中在一处以黑体字予以明确,并对废标条款文字表述进行了认真推敲,力图清晰、易懂、无争议,杜绝随意废标现象。
五是推行工程量固化清单。《公路工程标准文件》鼓励招标人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并对工程量清单固化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一是可防止投标人恶意修改工程量清单细目或数量。二是避免投标人因计算错误而被废标。三是可以减少评标阶段的算术性符合工作量。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和项目建设概况等五章。《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规范和投标文件格式等八章。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适用于各等级公路和桥梁、隧道建设项目,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其中,必须进行招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03年版)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招标人编制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正文内容相抵触。
招标人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规定了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以及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低投标价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标明不能通过审查的全部条款,并以醒目的方式提示。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在满足相关规定前提下,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招标人选择适用各种评标方法时,也可采用双信封形式,具体说明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一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好《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的内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带头学习,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深刻领会其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二是要广泛宣传好《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努力为《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招投标监督的同志和参与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都要熟悉。我们计划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办四期《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宣贯培训班,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行政人员、项目法人以及部施工评标专家库内的评标专家参加。同时,也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类似宣贯和培训活动。
三是要坚决贯彻执行,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从源头抓好招标投标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公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我部制定发布《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之后,各地积极开展信用研究和试点,深入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目前,建立全国统一的评价标准和信息平台的时机已经成熟。我们组织制定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即将发布。同时,组织开发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目前正在调试完善,年内上网运行。
二是调整部施工评标专家库。目前,我们正对部施工评标专家库进行调整,进一步增大库容,优化专家结构,取消部分不适合继续担任的专家,这项工作已近尾声。调整后,部施工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将增至六百多人,使评标专家人数翻了将近一番,能够更好地满足评标需求。此外,将对调整后的评标专家进行培训,培训工作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宣贯活动一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