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消息称7月1日起强制性实施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新标准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和消毒等方面要求 饮用水水质指标增至106项
本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卫生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中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达到这个指标后,自来水将不需加热就可以直接饮用。据了解,新标准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
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
生活饮用水包括居民饮水和生活用水。新标准要求饮用水中不得含有可以致病的病原微生物,所含的化学、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而且要感官性状良好,饮用者可以接受。
另外,新标准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并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
目前,卫生部在北京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和广东省等7个地区开展了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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