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近期公布了塑料门窗等10种产品的新环保标准。新标准于3月1日起实施。如继续贴旧标识将被视为假冒行为。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塑料制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发展中心起草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塑料制品》(HJ/T231-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泡沫塑料》(HJ/T233-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塑料门窗》(HJ/T237-2006)三项新的塑料制品环保标准,并于近日获得批准。
新标准除了对原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全面修改外,进一步强调了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对人体健康的保障。新标准实施后,相应旧标准同时废止,只有符合新环保标准的制品才能张贴环境标志产品的标识。据了解,环境标志产品是由有关部门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经认证后向有关厂家颁发,证明其生产、使用过程全部符合环保要求,有利于资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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