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不节能不发许可证
发布日期:2007-10-17 17: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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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通过《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草案)》,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对开展建筑节能的适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仅限于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还要求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详规,确定建筑物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应考虑节能的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应按节能要求进行设计,如不符合节能强制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予通过。根据规定,建筑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设计不合节能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另外,建设单位不遵照节能标准执行,在验收时也将被“卡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