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局发文要求 专项整治既有建筑幕墙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的使用安全管理,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既有建筑幕墙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强化对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的监管。”日前,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在转发上海市开展既有建筑幕墙专项整治工作通知时,对各地的既有建筑幕墙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今年以来,频频发生的玻璃幕墙自爆事件,引发了人们对玻璃幕墙安全性的高度关注。据了解,上海市作为全国拥有玻璃幕墙建筑**多的城市,目前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约有2000多栋,**早的玻璃幕墙距今已有20多年。随着使用年限的不断延长,这些玻璃幕墙的安全性成为令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据介绍,此次上海开展的既有建筑幕墙专项整治工作分为自查、整改、督察三个阶段,从今年8月开始,到明年5月止。重点检查范围是,未使用安全玻璃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投入使用10年以上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存在部分安全质量隐患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主要内容包括:开启门窗安全质量状况;结构胶(密封胶)和密封条安全质量状况;玻璃安全质量状况;受力构件安全质量状况;雨水渗漏质量状况。对于不制定整改措施,以及整改不力、经多次督促仍不改正的产权人,上海市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改正措施,费用由产权人负责,并列入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不良名单向社会公示。同时,还将对以上产权人依法实施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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