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央视上榜品牌”、“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监制”——这是某品牌皮鞋在其商品包装显著位置标注的宣传语。
浙江温州瓯海工商分局三溪工商所执法人员近日在日常巡查中在某个体皮鞋厂见到产品上赫然标注有“CCTV央视上榜品牌”的广告语。一个不起眼的小厂的生产的皮鞋居然是“央视上榜品牌”?该所办案人员于是着手展开调查,查获了一起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案。据了解,这在温州是首次查获此类型的案件。
在调查中,该品牌皮鞋当事人提供了在中央电视台CCTV-7《中国品牌展播》栏目组于2006年8月给该厂颁发的《荣誉证书》,其内容为 “温州××皮鞋厂:你公司生产的‘××’,在CCTV-7《中国品牌展播》进行品牌宣传,荣获‘上榜品牌’荣誉称号。”同时,提供了由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广告部出具的在中央电视台第七套农业栏目中播出的证明。这些 证书是否伪造?或是存在这一说?办案人员随即向中央电视台广告部与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广告部进行调查取证。
经调查,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广告部曾在“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部分企业擅自使用“央视上榜品牌”的严正声明》,声明称“我部严正声明,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广告部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央视上榜品牌’的称号或证书,上述企业的行为从未得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的许可和承认,望广大的消费者不要受到错误的引导。我部已经着手进行调查。”中央电视台也早在2006年3月9日就在其网站发布了《关于部分企业擅自使用“央视上榜品牌”的严正声明》。
当事人的虚假标注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中**款关于“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
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关于禁止“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构成了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瓯海工商分局将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