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省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与勘察设计工作面临着城市化大力推进的新机遇、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转变发展模式的新要求,要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依据“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升级”的目标,以“全面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十项重点工作”为主线,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与勘察设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总体工作思路
建筑节能工作要在体现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具有导向性工作上开阔眼界,开拓思路,出实招、做实事、求实效,促使建筑节能对全社会节能的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建设科技工作要围绕节约型城乡建设工作**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科技攻关、示范和标准编制,抓出实效;勘查设计工作要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加强管理,提升设计品质。
二、工作目标
(一)扎实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一要抓好《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办法》宣贯覆盖全省。二要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三要大力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争取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方面有所突破。四要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建立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立项阶段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和规划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制度。五要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六要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的方法研究,为出台建筑能耗定额标准打牢技术基础。
(二)围绕节约型城乡建设的**重点工作(工程),推动科技创新。省级建设系统科技经费重点支持节约型城乡建设关键技术攻关(城市空间复合利用、节约型村庄规划建设、能源建筑一体化、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管理、住宅全装修、综合管廊建设、城市绿色照明、节水型城市建设、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编写项目指南,组织引导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开展科技攻关。
(三)加强勘察设计管理制度建设,提升设计品质。一要推行3项管理制度,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一是推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制度。二是推行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提前告知制度。三是建立勘察设计质量定期公布制度。二要加强对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省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人员(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等)的岗位培训标准,规范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后的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发放上岗证。
三、重点工作
(一)建筑节能工作
1、贯彻《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全省建筑节能现场推进会精神,依法扎实推进、落实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出台与《办法》配套的制度和规定,开展《办法》宣传贯彻活动。
2、强化建筑节能考核工作。明确建设系统相关部门工作责任,组织一次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按考核评分予以排序,公布考核结果。
3、做好全省建筑节能“十二五”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工作,指导地方做好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4、继续加强对新建建筑节能的闭合监管,落实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验收”四个专项要求。
5、抓好2008~2009年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管理,加快项目验收,争取完成率达50%以上。开展绩效考核和总结示范项目经验工作。
6、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积极申报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
7、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继续开展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出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摸清全省既有建筑现状,制定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意见,指导地方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8、推动发展绿色建筑。推动财政补助项目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评审第二届全省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目。进一步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
9、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作。完成省、市级能耗数据中心建设,督促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项目抓紧实施,年内基本实现数据上传,加强对上传数据的分析研究,研究建筑能耗定额方法。加强建筑能源审计与能效公示,加强高等校园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工作。
10、会同省科技厅组织建筑节能科技支撑行动,开展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科技攻关与示范,构建建筑节能服务平台,重点推广一批成熟适用建筑节能技术,进一步提升全省建筑节能科技水平。
(二)建设科技工作
1、启动“十二五”建设科技、建筑节能规划编制工作。
2、围绕节约型城乡建设工作**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和示范。
3、做好年度省建设科技项目和示范工程的申报、评审工作,并定期跟踪和清理以往项目。
4、做好建设领域推、限、禁技术公告和推广成果发布工作。
5、组织开展建设科技奖评选活动。
6、征集、审定并下达《江苏省2010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和《江苏省2010年度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
(三)勘察设计工作
1、出台《加强我省工程勘察市场及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修订《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2、开展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和市场集中检查,开展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省单项工程资质核验和年度资质核验。
3、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和审查人员认定,提高审查机构的质量把关能力。
4、开展相关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开展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等勘察设计、省级“四优”以及“江苏省优良青年建筑师”评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