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经销商在合作伊始要签订"经销协议"类合同,用于规范双方在合作中的行为,有些还附加特殊约定。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弃之不用,一旦发生问题,需要按合同约定处理时,其中一方会产生不满情绪,觉得小题大做了。这种现象在门窗行业内是比较普遍的。
未完全执行协议或约定
无论是厂家还是商家,在合作前一定要切实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合作的重要性,双方以协议为框架,达成真正意义上的谅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合作期间,双方都重视并履行这个基本的行为规范,规避后期将发生的各类矛盾,甚至是对人不对事的误解。
合作双方的从业经验、经济背景、职业素质、文化水平等都有一定的差异,以"求同存异"为原则制定合作文本,避免走形式的套路条款,才能真正避免该合约形同虚设,才能真正让合作双方走的更顺、更远。
未完全遵守诚信原则
实际合作过程中,工厂与市场行进节奏完全配套的情况并不多见,产、销间长期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企业也在矛盾中不断的成熟、成长,是很正常的想象。表象为或供不应求,生产周期较长,客户不满意、经销商不满意;或订单不足、产能浪费、增加管理难度,老板不满意。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保持工厂和市场间的信息及时互通,并保持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一些企业没有把握住这个基本原则,或传递不准确信息、或有意传递虚假信息、或没有及时传递信息,由于信息误导造成经销商和客户之间的矛盾升级。客户不满意,形成纠纷;经销商不满意,萌生退意。
所以,无论工厂有任何异动,一定要提前通知经销商,应及时、准确、真实地让经销商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便于其与客户做好沟通,同公司一起化解危机或矛盾,真正体现合作意识,共同担当风险。
想要长期、稳定、实效走合作的道路,诚信原则必须把握,其涵盖合作行为的各个方面,追随合作进程的始终。
未完全统一经营理念
很多门企,在招商过程中没有把握"统一经营理念"这一原则,只要达到招进来的目的,定了货就好,这其实只是完成了招商工作的一部分,也是**简单的一部分,没有将招商工作做彻底。
没有思想和经营理念的交流,合作的基础是不牢固的。签约合作之前要做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统一经营理念。
只有理念统一了,才能保证合约条款的正确履行;才能保证厂、商行动的一致性,在市场上才有真正的竞争力;理念统一了,也有助于解决厂、商合作过程中的各类摩擦,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向同一个目标迈进,双方成功的概率就会很高;理念统一了,合作才是持续有效的。
合作需要充分互动
互动行为与合作过程紧密相连,合作的双方都是项目行为的主体。门企都是订单式生产企业,需要生产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提供市场要求的服务。经销商向上游传递的是市场需求、客户投诉、质量问题、竞争对手动态等信息,是厂家进行分析、研究、改进、预防等行为的依据和准则;厂家需向下游提供公司产品、周期、策略、质量、产能、市场分析和规划等信息,是经销商日常操作的指导方向和依据,是做好、做活市场的必要条件,是提高地域品牌竞争力、实现销售的有力保证。
许多厂、商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或重视不够,导致厂商间信息互动受阻或缺失、合作过程中矛盾频繁,误解增多、合作凝聚力变弱,厂家找不到市场需求的方向等。无论何种类型的合作,互动是至关重要的**要素。
责任真空区的处理需商榷
合作难免有矛盾和随之而来的责任划分,处理不好会影响双方合作的质量与持续性。
责任真空地带的处理是很关键的一个环节。所谓责任真空地带,是指有第三方参与、合作双方都无主动控制权的相关问题。例如:长途汽运。大企业在处理这个问题时相对有主动权,一般要同运输公司签订协议并留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小企业可提供的货源少,话语权就小,一般是有协议而没有保证金,一旦出现运输货损或超期或丢失,无法真正追诉货运企业的责任,厂、商都不是责任方,但又要在两者间划分责任,这是典型的责任真空区。
处理这类问题,一定要在预见性的前提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双方协商并提前取得一致意见,后期按约定执行;不能明知此类现象会出现,就因为出现概率不高而回避,矛盾出现了再约定,严重伤害双方的合作行为,不利于良性、持续的共同发展。
门企同经销商都要发展,合作是必由之路,合作要注重效果而不是形式。统一经营理念,把握合作的基本原则,处理好合作过程中的细节,形成信息完全互动,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将合作进行到底,前途就是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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